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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原木的增值税税率

录入时间:2008-08-11

【中华财税网2008/8/11信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规定: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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