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此类购货退回如何开红字发票

录入时间:2008-07-02

【中华财税网2008/7/2信息】 问:在办理红字发票实际工作中遇到以下情况如何处理:企业购货后由于经济纠纷等原因,未认证,未入库未记账(或已入库记账)造成超90天,开红字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已超过90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认证、抵扣。但该专票可以视同普通发票使用。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