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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哪级税务机关审批

录入时间:2008-07-01

【中华财税网2008/7/1信息】 问:我单位是一家水力发电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700万元。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月份比较集中,使用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满足经营需要。请问,申请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哪级税务机关审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区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要严格审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既要控制发票数量以利于加强管理,又要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因此,你单位可以向你们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国税局审批,就可以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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