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汇总填开的运费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

录入时间:2008-06-26

【中华财税网2008/6/26信息】 我单位取得一份运输发票,收货人栏为“各地经销商”,是我们每月运费汇总填开的,没有清单,不知可否抵扣,依据是什么? 
  解答内容: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开具发票要全部栏次应正确填写,你单位取得的汇总填开的运费发票,必须是在收货人栏中写有你单位名称的发票,才能抵扣。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