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名称与实物不符能否抵扣进项税
录入时间:2008-06-23
【中华财税网2008/6/23信息】 咨询:我单位销售一批防暴开关,专票货物名称开具为防暴器,而运输发票货物名称开具为开关,请问是否可以抵扣?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一)项第2小项明确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由于运输发票货物名称与专票货物名称不一致,所以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