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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退税政策的进项税额能否直接抵扣

录入时间:2008-05-27

【中华财税网2008/5/27信息】 问:福利企业购置的符合中部崛起的固定资产退税政策的进项税额能否直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7]75号 )第十四条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采取退税方式,应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与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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