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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水的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8-04-25

【中华财税网2008/4/25信息】 问:水库管理部门向自来水公司或其它企业销售的天然水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如果经过加工,则应当依照冷水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您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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