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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行业税款流失的管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8-04-03

【中华财税网2008/4/3信息】 问:建材行业税款流失严重比如(水泥)经销商无门店也无仓库无法核定税款,有无好的管理办法?
  答:建议按以下方法进行管理:一是对房地产行业取得的发票进行检查,以取得销售建材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将其纳入税务管理;二是建议税务机关对此类纳税人的税收委托房地产行业代征代收,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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