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银行销售实物黄金的增值税缴纳

录入时间:2008-04-01

【中华财税网2008/4/1信息】 问:银行销售实物黄金缴纳增值税,在去税局增开税种时增开哪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的税种是增值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