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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手续

录入时间:2008-03-14

  问: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7]62号) 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在办理退税的月份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附件3); 
  (二)纳税人本期有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应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固定资产)》、《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固定资产)》、加注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标识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固定资产)》。 
  所以,请贵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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