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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生产用模具进项税金是否可以抵扣?

录入时间:2007-08-31

  问:我公司(一般纳税人)生产产品使用大量模具,其购进时的进项税金是否可以抵扣?如果可以抵扣,模具在哪个科目进行核算比较合适?
  答:模具作为一种实物资产,其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还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的问题。会计实务中,一般情况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如果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能抵扣的部分不能抵扣,除此以外的其他进项都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则购进固定资产负担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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