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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代收集资费应缴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7-07-04

  【中华财税网2007/7/4信息】问:燃气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的集资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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