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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直接从事松树种植能否界定为农业生产者

录入时间:2007-06-05

 
  问:某县山区的种有松树的山林归属村集体所有,村将山林承包出去给个人,只收承包款,由个人负责收割松脂销售给化工厂。请问:个人不直接从事松树种植能否界定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松脂属自产农产品吗?可纳入免税范畴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天然树脂属于农业产品品目,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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