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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食堂用材料能否抵扣

录入时间:2007-05-25

  问:我是一家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公司设了一个内部食堂为生产工人提供工作午餐,请问取得的蔬菜、肉类增值税进项发票能否税前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贵公司为食堂购进的蔬菜、肉类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的消费项目,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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