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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购入货物如何时行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7-04-06

  问:我公司为年终奖励购进的服装及电动车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贵公司为年终奖励购进的货物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的消费项目,虽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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