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因市场原因导致销售价格低于进项是否应计算销项税额

录入时间:2006-12-06

  
  问:我公司是销售粮食为主的商业公司,粮食的采购过程中损耗很大,那这部分损耗多少比例为合理的。另外因为市场原因导致的销售价格低于进价,这笔收入是否计算销项税额。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至于在粮食的采购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比例,在税法上没有明确。
  因市场原因导致销售价格低于进项,也应计算销项税额。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