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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的庆典、业务活动中发放给其他单位有关人员的“车马费”、红包等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2006-12-01


  问:单位组织的庆典、业务活动中发放给其他单位有关人员的“车马费”、红包等是否纳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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