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是否涉及增值税进项转出?
录入时间:2006-11-07
问:我公司欠供应商材料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支付现金80万元,免除剩余债务,请问这免除剩余债务的20万元是否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答:债务重组收益支付现金不涉及增值税,涉及所得税。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六条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因此,你公司应将债务重组所得20万元,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