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生产设备周期较长,如何确认收入?增值税何时缴纳?
录入时间:2006-09-01
问:销售生产设备周期较长,如何确认收入?增值税何时缴纳?
答:销售大型的生产设备如何确认收入及缴纳增值税,主要取决于所采取的销售方式和所签订的销货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方式。一般情况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方式:
1.买方先付约10%的定金,之后,卖方根据合同发货,货到安装调试后,买方将余款扣除一定的质保金后,支付给卖方,剩余的质保金等设备安全运行一到两年后支付;
2.买方先付约10%的定金,之后,卖方根据合同发货,货到后进行安装调试,由于工期较长,买方根据工程完工的进度情况,分多期付款,安装调试完毕后,只剩下10%左右的质保金等设备安全运行一年到两年后支付。
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不同的是有的是期中只收一次款,而有的是收多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因此,销售方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将定金转为货款或以后每次收款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在买方付完全款时才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