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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墙体用砖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录入时间:2006-07-24

  问:我公司目前打算扩大生产经营范围,进行砖和瓦的制造,经初步了解,生产砖、瓦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之相关规定,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该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中包括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混凝土空心砖;烧结页岩砖;但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因此,能够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应该是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专、瓦产品中也就仅限于作为新型墙体材料的非粘土砖,其他类型的砖、瓦不能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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