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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增值税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6-05-19

  问:新版《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由于自2004年8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和代开两种),并于2004年9月1日起,货物运输业一律不再使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因此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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