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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拆除的废旧钢材是否要交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6-05-15

  某单位每年都有部分设备淘汰或者报废,该单位将设备上的废旧钢材出售后作为清理收入,未申报纳税。当地税务局则认为我单位应就该部分收入缴纳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税率应为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以该单位销售废旧钢材属于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1998]6号文件相关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旧生活资料。
  该单位销售的上述货物属于废旧物资而非旧货,因此不适用财税[2002]29号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如果该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销售额依适用的征收率6%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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