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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销售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6-04-25

  问:某公司有一子公司A,现将该公司的一批货物销售给A,但A不能付款,打算按分期付款销售的方式处理,是否可以?如何做才可行?该公司实现收入的时间如何确定?A公司的抵扣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该公司可按分期付款销售的方式处理。该公司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的实现。A公司可按该公司开具发票的当期,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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