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汽车特约维修站开具项目为“纺织品"专用发票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接受发票但不抵扣进项税?

录入时间:2006-03-27

  某公司收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是“汽车特约维修站”,开的内容是“纺织品”,某公司向对方索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结果对方发来传真,经营范围有“纺织品”一项,但未盖税务局印章,不知是否合法?假如我们接收发票,但不抵扣进项税,可以吗?
  答:(1)如果国税局不协查,不必管;如协查,应及时让对方更换发票。(2)可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