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可以退税吗
录入时间:2006-02-06
问:如果外贸企业从福利企业购进产品出口,福利企业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外贸企业
可以凭借该发票申报退税吗?……之所以有争议的地方在于福利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如果不可以,那一号文件规定了。
照我理解,应该是福利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产品,不得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94年的文件有相关表述,暂行2年,但无下文,最新的规定似乎找不到。如果不能退税,意味着内销抵扣也不行,那似乎就与增值税发票的定义相违背了。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根据这一规定,民政福利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的货物不享受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待遇,但是民政福利企业出口货物仍然可以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
2、外贸企业从福利企业购进产品出口,可以按照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退税率和退免税方法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