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废旧物资可免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6-01-27
我是一名从事废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近日从国税部门的政策宣传栏中得知,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从2001年5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那么,个体经营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78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文件中没有说明个体经营者免缴增值税。因此,个体经营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