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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安装费可享增值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6-01-17

  某公司销售软件后,随同销售对软件使用用户进行了软件安装,提供了维护设计,并进行了人员培训,共收取安装、维护、培训费5万余元。问: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按照规定,他们收取的安装、维护、培训费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缴纳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缴纳增值税。
  不过,该《通知》第十一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如果是嵌入式软件,就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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