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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否取得增值税发票

录入时间:2005-11-24


  问:我公司因维修的需要,于1998年11月2日向深圳怡深技术服务公司购买低压冷媒传感器,对方开出“广东省深圳市其它服务收入专业发票”当我公司提出需要增值税发票(因为根据规定,我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时,对方出具了说明并表示税局不允许他公司开增值税发票(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不包括销售货物)。请问,该公司能否开增值税发票?另外,该公司能否销售该货物给我公司?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经常发生应税(增值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果该公司是属此类企业,它销售货物应按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司接受的“其它服务收入专业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该公司如果属于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其销售货物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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