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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票量不足能否申请再次领购

录入时间:2005-11-08


  问:我是一家新办的商贸公司,目前税务机关核定的每月用票量满足不了实际经营需要,能否申请再次领购?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规定: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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