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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强化奶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5-08-11

    问:营养强化奶如何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5]676号)规定: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880-94)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依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 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的“鲜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在本批复之前已按17%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的税款不再进行调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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