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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煤矸石发电增值税有何优惠

录入时间:2005-07-22

    问:利用煤矸石发电增值税有何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 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一)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 风力生产的电力。(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同时在《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4]25)中规定:“一、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二、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 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 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 80%),才能享受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 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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