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4/2005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自来水的
工业企业,因业务需要,设立了非独立核算的安装队,专门从事自来水设备安装业务。
安装所需配件、材料从公司领取,公司将材料费和安装费一并作为安装收入,单独记
账核算,我公司的安装收入该如何纳税?
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
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
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因你公司属于生
产自来水的工业企业,在提供安装业务过程中,既向客户销售了材料,又提供了安装
劳务,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因此,对你公司取得的所谓“安装收入”的混合销售收
入应该按照安装材料的所属税率征收增值税。(a2005052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