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安装税控收款设备可享受优惠政策吗

录入时间:2005-04-0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1/2005信息】 问:我单位主营业务属营业税应税劳 务范围,收款量比较大,最近税务机关的同志说我们安装税控收款设备的话,可以享 受一定优惠政策。请问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如》(财税 [2004]167号)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 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 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 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同时文中明确,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 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购置的税控收款机必须是符合 国家标准并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 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规定, 通过选型招标中标的税控收款机才能适用上述优惠政策。另外,对金融税控收款机的 有关税收政策另有规定。(ai20050206212)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