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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废铁渣能否免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5-03-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5/2005信息】 问:一物资经销企业从工业生产企业 收购的废铁渣,销售给工业企业作生产原料,请问该物资经销企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 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 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铁渣”属于废旧物资,上述物资经销企业如果属于废旧物资 回收经营单位,可以免征增值税;如不属于,则不免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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