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3/2005信息】 问:我们目前是处于筹办期的中外合
资生产性企业,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请问:我们在筹办期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吗?若可以,能抵扣吗?取得办公用品的进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试行)》的相关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的企业,可以领购、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进项税额。未被认
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此期间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的,虽然可以从对方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但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留抵税额用于以后纳税期的抵扣。
企业尚处于筹建期,既未领取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税务登记,更未申请认定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即使在筹办期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也不能用以抵扣进项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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