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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间取得购进货物的进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录入时间:2005-01-1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3/2005信息】 问:我们目前是处于筹办期的中外合 资生产性企业,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请问:我们在筹办期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吗?若可以,能抵扣吗?取得办公用品的进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试行)》的相关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的企业,可以领购、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进项税额。未被认 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此期间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的,虽然可以从对方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但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留抵税额用于以后纳税期的抵扣。   企业尚处于筹建期,既未领取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税务登记,更未申请认定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即使在筹办期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也不能用以抵扣进项 税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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