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农用三轮是否属于农机

录入时间:2004-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2004信息】 我是一家农机公司的财务人员,请问:我 公司销售的农用三轮是否算做“农机”,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如果不能,应 如何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2]89号)规定,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 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征免增值税。根据上述 文件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113号)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用三轮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 遇,而对生产销售农用三轮的企业,则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