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破产企业留抵大于欠税能否退税

录入时间:2004-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2004信息】 最近,某地一破产企业要求国税部门退还 留抵税款大于累计欠税的那部分税款。对此,税务部门的答复是,破产企业留抵税款 大于累计欠税的不能退税。但企业方面认为,未抵完的留抵税款是国家欠企业的,应 该退。双方一时间僵持不下。那么究竟谁讲得对呢?针对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 分析,无论税务机关,还是破产企业,凡事都要依法办事,才能让人口服心服。   其实,国家对倒闭、破产、解散、停业企业的税款抵扣问题早有规定。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2号) 规定,从1995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在5年内实行按比例抵扣的办 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倒闭、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 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 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 关部门批准其倒闭、破产、解散、停业的文件等资料,并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如果是 在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仍未抵完的应转入存货成本。如果是破产企业,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精神,对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 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