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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鲜奶是否属于免缴增值税的农产品

录入时间:2004-03-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7/2004信息】 某厂以自养奶牛所产鲜奶,经简单消毒后 袋装销售,该厂鲜奶销售是否属于税法注释的农产品免税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 [1995]52号)第一条明确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 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 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 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 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该文件规定:“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须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 乳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该厂自养奶牛生产的袋装鲜奶应属于自产农产品,属于免税范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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