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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注意什么?

录入时间:2003-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3信息】 近来,一些企业借以上门送货、上门送票、 现金结算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纳税人不能抵扣税款的情 形时有发生。为防止此类现象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发票时 一定要擦亮眼睛,把好关口,重点是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要保证“票货相符”、“票款 相符”、“票企相符”。   所谓“票货相符”,就是要保证真实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的品名、数量等与票面 情况要完全一致;所谓“票款相符”、就是实际支付的货款与发票票面上的价税合计 数要一致;“票企相符”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开票单位(票面上的销货企业名称、公 章)与实际提供货物的单位(指销货单位)一致、二是所要支付货款的单位与开票单位 (票面上的销货企业)一致。   纳税人在购货时一定要签订购货合同,对送货上门的应检查销货单位的一般纳税 人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送货人的身份证明;付款不要用现金支付、 一定要通过银行划转、而且要划转到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开户行账号上;对有疑问的 发票、企业可请求税务机关帮助查证,或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完全支付货款;一批货物 或同一客户提供的货物不得取得两家以上单位的发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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