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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税务登记经营饮料不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3-11-17

  【中华财税网河北11/17/2003信息】 近日,在清理集贸市场和农村零散税收过 程中发现,部分从事饲料零售业务的个体经营者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也未向税务 机关办理免税申请和申报纳税。当税务干部责令限期补办税务登记、补交税款时,他 们认为销售给饲料饲养单位和个体养殖户的饲料,应当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 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119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严 格执行免税申报制度,加强管理,对不办理税务登记,不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的饲料 生产、经营企业或者个人,一律照章纳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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