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建议
            录入时间:2003-10-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9/2003信息】 据笔者调查,绝大部分企业对现行增值税
会计核算方法持有异议,认为核算过于繁杂,难以理解。比如制度规定月度终了,将
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企业财会人员对此规定很不理解,绝大部分企业都未使
用“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仍然全部在“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反映;还有的企业虽然使用“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但不能正确划分“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的上交增值税金额。
因为上交一笔税金要人为在两个明细科目中划分,既要计算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上交税金中当期税金和上期税金,还要将税金在两个明细科目转来
转去;分析应交增值税时要合并两个明细科目,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对这么繁杂的过程
不理解,就进行随意划分,造成“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也不能真实反映
企业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因此,笔者建议,有必要对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进行改革,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具体设想如下:
    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两个科目。“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登记按规定计算转入的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含
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物资进项税)、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
纳税额;贷方登记企业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出口退税;期末
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
“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科目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进项
税额,贷方登记按规定计算转出的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含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的出口物资进项税)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含按规定的增值税率和退税率差额计算的
出口物资进项税);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设置六个专栏进行核算,分别是“进项税额”
(当期准予抵扣)”、“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除“进项税额”是指按规定计算转入的当期准予抵
扣的增值税外,其他专栏核算内容与制度规定仍然一致。“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科
目的作用与“库存商品”科目类似,并且与会计核算程序相对应。企业购入商品时。
借记“库存商品”和“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和按规定计算
的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贷记“库存商品”和“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科目,
借方余额分别反映尚未销售的商品和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现举例说明:
    1、某企业(一般纳税人)1月1日购进服装10000件,每件100元,对方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10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并已办理
银行转账结算: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1月25日销售服装8000件,不含税价每件120元,货款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23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3200
    3、1月26日发现由于保管不当,发霉服装1000件,已无法销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7000
    4、月度终了,批准处理发霉服装
    借:营业外支出    117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0
    5、结转当月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6、结转按规定计算的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8000×100×17%)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36000
     贷:未抵扣增值税进行项税    136000
    7、该企业1月份应交增值税为27200(163200-136000)元,假设年初该企业欠交
增值税5000元,当月实际交纳30000元(含交纳年初欠交2800元),那么应交增值税月
末贷方余额为2200元,反映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增加170000
元,本月减少153000(136000+17000)元,月末借方余额为17000元,反映尚未抵扣的
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编制单位:××企业         200×年1月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应交增值税
    1、年初未交数                    1        x           5000
    2、销项税额                      2      163200      163200
       出口退税                      3
                                     4
    3、进项税额                      5      136000      136000
       已交税金                      6       30000       30000
       减免税款                      7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8
                                     9
    4、期末未交数                    10        x          2200
  二、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年初未抵扣数                  11
    2、本期增加数                    12     170000      170000
    3、本期减少数                    13     153000      153000
    4、期末未抵扣数                  14        x         17000
                                                      (au20031005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