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8-11-28
【中华财税网2008/11/28信息】 一般说来,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例如,某企业有一辆价值500 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价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该企业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 000×(1-4%)÷8=60 000(元)
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 000×30%×5.335=96 030(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 000×(1-4%)÷6=80 000(元)
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0%×4.355=104 520(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例如,该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节税呢?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节税情况
8年折旧年限的节税额=60 000×15%×3+60 000×30%×2=81 000(元)
6年折旧年限的节税额=80 000×15%×3+80 000×30%=60 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节税额折现如下:
9000×(3.791-1.736)+18 000×(5.335-3.791)=46 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节税额折现如下:
12 000×(3.791-1.736)+24 000×0.564=38 1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