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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提前纳税对职工有利

录入时间:2008-11-04

【中华财税网2008/11/4信息】 进行税收筹划要达到什么目的?目前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是通过筹划节税,减少现金流出,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有更深一层的目的:税收筹划与企业的经营战略息息相关,某一单一的税收筹划可能对企业价值没太大影响,但有时会改变一个企业股东双方的地位,使企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并使企业的体制发生根本变革,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某一国有商业企业A隶属于B市商业集团,B市规定所有的国有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之前改制完毕。前几年,A企业因包袱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人心涣散,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商业集团几次想对A企业进行改制,因种种原因都未能成功。从2002年开始,A企业市场销售额有所回升,效益好转。商业集团想趁此机会,在B市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将企业改制完毕。因经过多方争取也未能找到外来投资者,只能决定将企业改为国家和内部职工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改制时点定为2003年9月30日。

  2003年9月,A企业按B市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如职工补偿金等)对财务报表进行了模拟调整,为核实企业的资产状况,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进行初评摸底,初评后的账面资产总额10000万元,负债8000万元,国有所有者权益2000万元。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征求职工意见,职工的出资额最多能筹集到1500万元,也就是改制后职工的出资比例为1500/(2000+1500)=43%,国有股比例为57%,职工股达不到控股地位。

  在讨论改制方案时,职工认为要想使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克服原有大锅饭体制的弊端,必须由职工控股,才能真正盘活企业资产,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凝聚力。因此最后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改制方案是在股权设置时职工股必须控股,否则职工不参与改制,从而使改制又陷入僵局。

  鉴于上述情况,商业集团咨询了几家咨询公司,咨询公司认为:若其他改制形式行不通,即只能由国家和职工共同出资的话,国有净资产在无法减少的前提下,要想职工控股只能由职工再自行筹集资金达到控股地位。但目前职工出资额最多能筹集到1500万元,难道改制又要搁浅?偶然的机会,商业集团的财务负责人与我闲聊提起这件事,向我咨询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经过调查发现,A企业2003年损益表资料如下: 1-9月份累计销售收入60000万元,成本费用58000万元,会计利润2000万元,所得税660万元,净利润1340万元,所得税按会计利润以33%的税率计提预缴。我认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缴纳上做一些文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预缴是实现均衡税款入库的一种手段。由于企业的收支要到一个年度终了才能准确计算,无论在预缴中采用何种办法预交,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鉴于上述情况B市税务机关制定的所得税预缴政策为:“原则上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为了征收方便,可按企业当期实现的会计利润为基数预交,年底汇算清缴”。这也是通用的政策规定。

  从该企业改制的实质上看,是吸收新股东,从税法的角度看改制前后的企业其纳税义务人并没有变化,改制年度还是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义务具有延续性,不会因企业改制而使纳税义务中断或将一个纳税年度人为的分为两个纳税期间。从B市的所得税预缴政策可以看出,在年度中间的涉及纳税调整事项可以调整,也可以不调整,由企业选择。由于B市的企业对该政策不了解或出于计算方便的需要或出于滞后纳税考虑,都采用“纳税调整事项年底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的方法。这种方法对正常经营的企业有利,因此A企业自所得税实行汇算清缴以来,一直都采用纳税调整事项年底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的方法,并认为这是唯一的方法。

  笔者对企业的损益状况进行详细审核后发现:2003年1-9月份共计有纳税调增事项3030万元(主要是利息支出、回扣支出、赞助支出、捐赠支出、罚款罚金、未取得合法单据等事项),以纳税调增事项为突破口,我给企业提出了如下建议:在A企业2003年9月份的会计报表未对外报出、所得税也未申报的前提下,可以在9月份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30万元,会计报表中增提1000万元的所得税费用,使1-9月的净利润减少1000万元,同时确认1000万元的负债(应交税金),使企业的国有净资产减少1000万元。通过以上所得税的筹划,企业的国有净资产由2000万元降低为1000万元,职工的持股比例由43%提高为60%,对改制后的公司具有控股地位,从而可以使改制方案在职代会上顺利通过。

  纳税调整事项在2003年9月底和年终调整而调增的所得税,从企业的角度分析现金流出是一样的(不考虑时间价值),但站在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分析却完全不同:企业A在改制前(2003年9月底)调增的所得税直接冲减国有资本,税款全部由国家承担;在年终调增的所得税,因企业改制已完成,由新、老股东即国家和职工按各自持股比例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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