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技术人员工资能否筹划
录入时间:2008-10-23
【中华财税网2008/10/23信息】 我国某企业从外国引进一大型设备,购买合同上规定:由外方派技术人员来指导调试,直到机组正常运行。外方在中国期间的食宿、交通统一由中方安排,不领取任何报酬。在安装调试期间,外方采取分批向中国派出技术人员的方法,每批人员在中国居住时间均控制在90日之内。这样,这些外国技术人员在中国无需纳税。
这是利用居所转移避税的典型例子。表面上,外方人员在中国没有获得报酬。其实在中方支付的设备款项中已包含了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外方人员从其外国雇主领取的报酬实际上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约翰为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便根据各国在居民身份判定方面的标准不同来避税。A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1年的为该国居民,B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半年的为该国居民,C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半年为该国居民。约翰就选择在A国居住7个月,B国居住3个月,C国居住2个月,从而避免三国居民身份的认定,不负担各该国的税负。
可见,由于对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的标准不同,在同样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里,其居住时间长短规定不一。有的人可以通过多国间旅行,甚至长期居住在船上或游艇上的方式,来避免纳税,从而成为“税收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