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注册地点的税收筹划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3-2]
Q镇C金属制品厂是1998年10月兴建的。该厂负责人经过详细测算,将厂址选在离
镇1公里远的乡下,此举使该厂每年节约税收近5万元。
厂长测算和筹划的过程如下:按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该厂1999年缴纳增值税38万元,
按1%缴纳城建税3800元。如果厂址建在镇上,就得按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9
万元,仅此一项就省了1.5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全免。
该厂拥有土地面积4万平方米,房产原值20万元。如果建在镇上,就得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3.2万元(该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0.8元/千方米),房产税
0.168万元[(20-20×30%)×1.2%]。因为厂址在乡下,这两项税收共计3.368万元
就合理地“省掉”了。
随着该厂规模的扩大、产值的增多,节约的税收成本将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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