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案例 > 正文

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挂靠科研机构税收筹划技巧——其他挂靠法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三、其他挂靠法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 件,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 为“挂靠”。当然企业利用挂靠来避税的方法,并不只限于挂靠科研单位,很多企业 发现只要税法有对某些单位实行税收优惠,就干方百计去搭靠。   下面的案例将对“挂靠”避税筹划进行详细的说明。   [案例3-10]   某钢铁生产企业以钢材为其主要产品。由于附近并无矿山,因而其生产原料主要 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的主要来源除了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外,主要从本地的“ 破烂王”(个体捡破烂的)处收购。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钢,由于对方可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税收政策,从个人(破烂王)处 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 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破烂王”处收购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 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   如何减轻这部分负担?该钢铁企业决策层决定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执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经营) 经营许可证。所有该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钢铁均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 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为17%。   通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买的所有废钢铁都可以正常的手段足额抵扣进项税额, 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依据现行 财税政策,在1995年内,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财政返还其应纳税额的70%,因而其实际税负并不高。   [案例3-11]   某建材企业生产的某类建材产品属综合利用产品,其原料中掺有25%的粉煤灰。 增值税实施以来,由于其原材料大多为泥土、砂石及工业企业的废物如粉煤灰,在购 进时大都取不到增值税专用专票,因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金,税负较高。   1995年以来,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粉煤灰、 煤矿石、石煤、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在1995年底之前 达标免征增值税,该企业发动科技攻关,在配料比例中将粉煤灰的含量提高到30%以 上,又不使该产品的性能受影响。   通过这种技术处理,企业一方面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又提高了对废弃 资源粉煤灰的利用,利民也利己。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