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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节税指南:营业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合作建房筹划

录入时间:2001-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1信息】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 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据税法规定,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是纯粹 “以物易物”方式,而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又因具体情况不同产生了 不同的纳税义务。这就给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机会。例如,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 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 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2000万元,甲乙各分得1000万元的房屋。可见, 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应以转让无形资产税目 计算营业税,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1000万元,甲应纳的营业税为:10 00万元×5%=50万元。甲企业进行了税务筹划,免交了这部分营业税。具体操 作过程如下: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 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由于甲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缴纳营业税。仅此一项,甲企 业就少缴了50万元的税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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