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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节税新招 个税筹划方法发生变动

录入时间:2005-08-24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 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方法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发放方法。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动。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 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 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适用新的方 法计算纳税。   发放方法影响税负   年终奖金的发放方法有分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发放和月奖按比例发放三种。新规 定下,全年一次性发放的节税效果强于分月发放;部分作为月奖、其余年终发放的节 税效果强于全年一次性发放;月奖按比例控制发放的节税效果最好。   全年一次发放   在新规定的影响下,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较分月发放奖金节税。   案例1   仍举上例,对奖金按月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种方式下的税负进行比较。   按月发放   则王先生每月奖金3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3000-1200=6300元。 6300 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20%,应纳税额为6300×20%-375=885元,年应纳税额为885×12= 10620元。   全年一次性发放   王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200=3300元,33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15%, 每月应纳税额为3300×15%-125=370元。   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125(根据36000/12 =3000元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36000×15%-125=5275元。 年度纳税总额为370×12+5275=9715元。   结论   在新的计税方法下,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将比每月发放奖金节约税款905元。   部分作为月奖   根据案例2我们是否可以简单认为,为了降低税负应取消月奖的发放,而合并做 一次性发放?   案例2   上例中王先生的奖金发放分成2部分,一部分为月奖,每月1500元,另一部分为 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18000元。   每月纳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500-1200=48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4800×15%-125= 595元。   年终纳税   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18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与25(根据18000 /12=1500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这样,年度 纳税总额为595×12+1775=8915元。   比较案例1中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应纳税额和比例结果,虽然发放的工资与奖金 总额一样,但是案例2这种发放方式节约了税款800元。税款降低的关键原因在于,将 部分奖金于每月发放,减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金额,可以使得年终奖的适用税率 降低一个级次,由15%降低至10%。与此同时,每月收入并没有因为增加了部分奖金而 使得适用的最高税率提高,仍保持15%。   结论   如果将奖金分出部分在每月作为月奖发放,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同时保持月 收入适用的最高税率保持不变,可以降低税负。   月奖比例控制   那么税负可否进一步降低?   案例3   王先生每月获得1000元奖金,年终一次性获得24000元奖金。   每月纳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000-1200=43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4300×15%-125= 520元。   年终纳税   24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同样为10%与25(根据24000/12=2000确定),年 终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为24000×10%-25=2375元。 这样,年度纳税总额为520×12+2375=8615元   同案例2方法相比,这种确定年终奖和月奖分配比例的方式使得税负又降低了300 元。   低额税负筹划技巧   案例3之所以会产生明显的节税效果,关键在于充分利用了年终奖10%的低税率。 将案例2中的每月月奖金分出500元(全年总计6000元)并入年终一次性奖金,使得分离 出的6000元的适用税率由15%(月收入适用)降低至10%(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若要适用10%的税率,需要满足条件:年终一次 性奖金/12≤2000。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确定为24000元,可以使年终一次性奖金与12的 商数满足该条件同时达到了该条件的临界值——2000元,最大限度地利用了10%的低 税率。 如果年终一次性奖金超过24000元,其适用税率将会提高到15%,通过计算可以确 定税负将会增加,例如,年终一次性奖金为30000元,全年应纳税额为9715元。   结论   通过合理分配,尽可能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尤其是在求得的商数高 出较低一档税率的临界值不多的时候,调减至该临界值,降低适用税率,节税效果极 为明显。 如果月收入的适用税率高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应将年终一次性 奖金与12的商数应尽量接近该档税率的临界值,充分利用低税率。当商数与临界值相 等时,税负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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