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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2003信息】 二、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纳税筹划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 外吸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 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 注意: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 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 税率),因为利润率是确定的,所以成本的大小应是纳税筹划的要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 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 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 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确定是节税筹划的要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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