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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借款费用的所得税处理

录入时间:2011-10-25

【中华财税网2011-10-25信息】  所谓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其中,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其他组织、个人借用资金而支付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等。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是指发行企业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需注意两点:一是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是指固定资产的购建期间,即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入使用之前;二是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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